第十六條 學院認定工作組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資助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變更。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學院網上信箱或書面形式向本學院資助工作組提出質疑。資助工作組應在接到書面質疑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學院資助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提交書面材料向學生工作部(處)提請復議。學生工作部(處)在接到提請復議書面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質疑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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