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第(十九)款、第18.1條第(二十六)款和《深證系列綜合指數編制方案》第四條第2項、第五條第4項,公司股票每日港幣計價的收盤價按照上一交易周最后一個交易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港幣對人民幣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價后的收盤價(本周計算收盤價采用的匯率為:0.87909),廣東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簡稱:*ST舜??B,股票代碼:200168)股票已經連續10個交易日(自2021年5月16日至5月29日)收盤價格均低于每股1元人民幣面值。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3條的規定,公司出現連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低于每股面值的,公司應當在次一交易日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盤價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F就風險提示如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第(十九)款的規定,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權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1條的規定,出現上述情形的,公司應當在事實發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3條規定,自交易所對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后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進入退市
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6條規定,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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